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现代化人才、教育评估、区域经济发展、生态优势转化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徐佳: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
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分中心研究员徐佳认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徐佳认为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各环节。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二要着力办好思政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政课,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三要建设好教师队伍。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授者、价值观的塑造者、人类文明的传承者,肩负着立德树人的重要责任。推动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努力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摘编自《人民日报》
【林蕙青、范唯:以评定向促强 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顾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蕙青、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主任范唯认为教育评估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治理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做好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是以评估推动高校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新一轮审核评估主动对标中央要求,着眼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建立“立德树人”的落实机制,对评估指标体系的范围、内涵、重心作出重大调整。一是强化学校顶层设计、系统设计;二是关注学生学习成效和教师教学效果;三是促进学校全员育人机制建立。其次要以评估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新一轮审核评估推出的“两类四种”分类评估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重大突破,会有力、有效地引导学校形成各安其位、结构合理、特色彰显的高等教育新格局。具体来说表现在:一是以适宜可选类型促高校明晰办学定位;二是以定制组合指标模块引高校实现特色发展;三是以多种常模数据助高校找准坐标方位。再次是以评估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再深化。改革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一,加快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第二,推进新型校地校企合作,强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培养模式;第三,改革教学内容体系;第四,抢抓机遇,推进教育数字化变革。最后是以评估推动高校建立现代大学质量保障体系。新一轮审核评估立足于以外促内,通过外部评估,切实加强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沈铭辉、李天国:RCEP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沈铭辉、李天国认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和生效有助于亚洲经济体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市场,也为后疫情时代亚洲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强大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世界经济高速增长,这种局面一直持续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此后,全球价值链重塑趋势开始显现。一方面,与金融危机前相比,全球价值链增长放缓。另一方面,全球价值链区域化趋势增强,表现为价值链越来越在地理上集中于最终消费市场。此外,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也深刻影响了全球价值链调整进程。尽管经济全球化受到阻碍,但亚洲区域经济合作脚步并没有因此而停歇。尽管成员国在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方面差异巨大,RCEP在多样性与高标准之间找到平衡,用灵活的方式处理了不同利益诉求,体现出全面性、先进性和包容性。RCEP的生效意味着亚洲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亚洲经贸合作机制内涵,其带来的巨大贸易创造效应和更高社会福利水平,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新机遇。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助于重构区域价值链,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二是有助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三是有助于提升“一带一路”机制化水平。四是有助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摘编自《经济日报》
【杨茜迪、陈红敏:让生态优势变为发展优势】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杨茜迪、陈红敏认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方面将保护自然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联系起来,另一方面是促进生态优势转变成发展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应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相关内容。一是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的重要支撑。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是生态系统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备条件,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的重要支撑。二是创造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因此,需要从上至下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观念、技术、制度等阻隔,在充分挖掘生态产品价值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三是促进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地区生态优势转变成发展优势,是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域与其他地区实现共同富裕、同步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平衡,需要推动自然资本与人力资本、人造资本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生态优势转变成发展优势的模式,让提供生态产品的地区和提供工业产品、服务产品的地区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
摘编自《中国环境报》
(光明网记者李彬整理)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