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教育部 制图:张芳曼
根据教育部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我国中小学(含教学点)已全部接入互联网,超过3/4的学校实现无线网络覆盖,中小学数字化教学条件全面升级。
据介绍,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已经形成了数字化基础设施日趋完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数字化教学应用逐步扩大、师生数字素养不断提高的良好态势,为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数字化基础条件明显改善。2021年全国中小学(含教学点)互联网接入率达到100%,比2012年提高了75个百分点;超过3/4的学校实现无线网络覆盖,99.5%的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室,多媒体教室总数超过400万间,学校配备的师生终端数量超过2800万台。中小学数字化教学条件全面提档升级,基本形成了网络覆盖完全、线下多媒体教学空间和网络教学空间融合的泛在化学习环境,为深入实施基础教育数字化战略创造了有利条件。
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不断丰富。为了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部将原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改版升级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平台在原有专题教育和课程教学两个板块基础上,拓展至德育、课程教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后服务、教师研修、家庭教育、教改经验、教材10个板块,共53个栏目。平台现有资源总量4.4万条,是改版前的4倍;其中,“课程教学”板块资源2.5万课时,是改版前的2.9倍,覆盖30个版本、446册教材。这些优质资源有效服务了学生自主学习、教师教学改进、农村优质资源共享和家校协同育人。
教学融合应用更加广泛深入。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根据实际需要,在教研、教学、作业等各个环节,积极主动地使用数字技术,创设了同步课堂、专递课堂、智慧课堂、双师课堂、智慧作业、网络教研、线上答疑、自主学习等多场景应用,加强教学数据的分析反馈,有效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自2022年3月上线以来,平台浏览总量快速上升,基本形成世界第一大教育资源数字化中心和服务平台。(记者吴丹)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